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為醫療之目的需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之牙醫師,應依相關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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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類:
法規公告
發佈於:
12 九月 2016
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為醫療之目的需使用第一級至第三級管制藥品或開立管制藥品專用處方箋之牙醫師,應依相關規定辦理,公文如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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