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部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雇主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勞動部於108年3月12日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雇主之住院醫師

(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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