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函,修正「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及「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

衛生福利部函,「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施行細則」、「管制藥品濫用通報及獎勵辦法」第四條、第九條、「第一級第二級管制藥品限量核配辦法」及「管制藥品使用執照與登記證核發及管理辦法」,業經該部於102年11月8日以部授食字第1021850245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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