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專區 (About NHI)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轉知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並自108年6月1日起生效,請詳附檔說明。

附件:
下載此檔案 (535.pdf)535.pdf155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