健保專區 (About NHI)

函轉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函轉衛生福利部修訂「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分診療項目,

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詳如附件說明。

附件:
下載此檔案 (852.pdf)852.pdf3262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