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號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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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公告
發佈於:
05 八月 2021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公共衛生師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之認定原則」業經衛生福利部110年7月12日衛部醫字第1101664527號公告,請查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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