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會公告
重申醫療機構收取非醫療費用之項目及費額,應先告知病人同意後始得收取,並將該費用明細載明於醫療費用收據。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6 一月 2020
重申醫療機構收取非醫療費用之項目及費額,應先告知病人同意後始得收取,並將該費用明細載明於醫療費用收據。
重申醫事人員如有執業狀態異動(如停業、歇業、育嬰留停等)應依規定於30日內至台南市衛生局辦理停歇業流程,避免受罰。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6 一月 2020
重申醫事人員如有執業狀態異動(如停業、歇業、育嬰留停等)應依規定於30日內至台南市衛生局辦理停歇業流程,避免受罰
詳細公文請詳附檔說明。
有關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已製作完成非農業區荔枝樁象防治(台灣欒樹及無患子篇)宣導資料。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4 一月 2020
有關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已製作完成非農業區荔枝樁象防治(台灣欒樹及無患子篇)宣導資料一案,相關內容請詳附件說明。
檢轉衛生福利部函-申明部定牙醫專科醫師甄審,需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辦理。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9 十二月 2019
檢轉衛生福利部函-申明部定牙醫專科醫師甄審,需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考附檔說明。
台南市衛生局醫事人員換照處服務時間調整如內文說明。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7 十二月 2019
自108年12月1日起台南市衛生局醫事人員換照處服務時間調整如下,
請會員醫師多加利用。
一、林森辦公室-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每週二、五中午不休息)
二、東興辦公室-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有關牙醫師執行戒菸服務,若為直接開立含尼古丁成分之貼片、嚼錠等戒菸藥物,請務必由牙醫師本人親自交付給患者。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7 十二月 2019
【重要提醒】有關牙醫師執行戒菸服務,若為直接開立含尼古丁成分之貼片、嚼錠等戒菸藥物,
請務必由牙醫師本人親自交付給患者(勿由助理或櫃檯人員交付),避免國健署電訪患者時被查核到有異樣狀況,
國健署援引「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契約」及「醫師法」等相關規定。
提醒醫師留意,以避免誤踩紅線造成違規情事。
函轉台南市衛生局有關診所掛號費疑義。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7 十二月 2019
函轉台南市衛生局有關診所掛號費疑義一案,請將掛號費訊息明顯揭露。
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訂定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一、門診為新臺幣0-150元。
二、急診為新臺幣0-300源。
三、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成本,若超過上開參考範圍,應專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醫療機構線上開(執)業申辦系統第一階段試辦計畫,線上預約申辦系統教學流程及使用手冊。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7 十二月 2019
配合衛生福利部辦理醫療機構線上開(執)業申辦系統第一階段試辦計畫,
線上預約申辦系統教學流程及使用手冊請上衛生局網站及參考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