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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公會公告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檢送口腔照護服務牙科醫療機構一覽表(1051215)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檢送口腔照護服務牙科醫療機構一覽表(臺南市提供兒童牙齒塗氟醫療院所名單、提供兒童臼齒窩溝封填醫療院所名單、臺南市特殊需求者牙科服務網絡診所)

雲端藥歷系統、全民健保健康存摺之宣導

1.有關健保雲端藥歷系統及全民健保健康存摺之使用宣導,請會員自行至附件瀏覽。
2.健康存摺網站連結:https://myhealthbank.nhi.gov.tw/IHKE0002/IHKE0002S01.aspx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重申醫療機構不得藉提供專車載送病人,招徠醫療業務之情事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重申醫療機構不得藉提供專車載送病人,招徠醫療業務之情事,惠請會員遵行。

重申有關診所販售貨物(牙膏牙刷用品等)重要訊息

重申有關診所販售貨物(牙膏牙刷用品等)重要訊息
○1是否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及同法第15條規定,請詳附件025 
○2應依規定辦理營業設立登記乙事,茲補充如說明段,請詳附件026

稅捐稭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

轉知「免用統一發票小規模營利事業之會員於購進貨物或勞物時應依規定取及保存進項憑證」乙事,檢附稅捐稭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敬請醫師參酌。

台南市牙醫醫療院所收費標準(104年2月9日修訂)

本市104年2月9日公告修訂「台南市牙醫醫療院所收費標準」,請詳附件。

【重申重要通知】近日衛生局稽查診所是否張貼禁菸標誌,如無張貼將開罰一~五萬

衛生局近期將稽查診所是否張貼禁菸標誌(已有診所被開立罰單),如無張貼將開罰1~5萬元請診所注意,禁菸標誌可至鄰近衛生所或公會索取。

「醫療糾紛處理參考流程」範本

近期公會常接到院所醫糾案件,提供全聯會「醫療糾紛處理流程」及本會製作「醫療糾紛處理參考流程」範本,僅供會員醫師參考。

健保資訊通知(103/4/7)

 

健保委員會提醒會員醫師注意:

1.若病患從未在自家診所申報過01271C(環口全景X光初診診察),即使未符合3年從未      就診,也可申報01271C。

2.健保資訊網服務系統(VPN)可查看二十項指標,請院所多加利用。

 

103年健保重要宣導

 

103年健保重要宣導:
1.有關提升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執行率乙事:
(1)104年牙周病統合照護計畫若轉為一般服務,各分區預算其金額分配方式經全聯會健保     審查執行會決議如下:百分之八十按照103年1~6月實際執行量的執行率分配,百分之       二十按照投保人口的比例來分配(執行率用P4002來算,P4003完成率要在70﹪以              上)

(2)故希望會員醫師在103年1~6月能多多提高執行率,以利104年南區總額之分配。

(3)1~6月在正常醫療模式及合理工時下,每位醫師每月申報件數可達20件(以P4002列          計)。
2.配合感染控制診察費與一般診察費差額修訂為40點。
3.有關檔案分析審查不予支付指標增修「根部齲齒同牙位2年自家再補率不超過10%」。
※下述第4點及第5點尚未公告
4.牙醫特約醫事服務機構須依「牙醫院所感染控制SOP作業細則」臨床
   指引辦理相關事宜,並依附表3.1.1「牙醫院所感染控制SOP作業考評表」自行評分,自    評合格者,得函送保險人並於當月開始申報之。惟經抽審未達標準者自文到次月起不得     申報,三個月後申請複查通過標準者,於文到次月起得再行申報。
5.有關牙科醫療院所申請跨表作業,全聯會建議審查原則如下:
(1)專業審查部分:除原申請跨表須備齊之相關文件外,應另提供以下資料以供審查。
         ○1相關受訓證明或相關學會會員證明,本會牙醫門診醫療服務
             審查執行會將協助專業審核。
        ○2完成案例相關資料。
(2)各分會應考量民眾需求及供給情形並經會議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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