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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函轉衛生福利部函「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及附表十一

函轉全聯會函,函轉衛生福利部函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附表十及附表十一,

於106年10月24日以衛授食字第1061408772號公告修正。

詳如下列網址http://mohwlaw.mohw.gov.tw/NEWS/NewsContent.aspx?msgid=8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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