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衛福部中央健保署南區業務組-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如前往114年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執行居家照護、巡迴醫療等服務時,減收保險對象就醫應自行負擔費用百分之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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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3 一月 2025
貴醫事服務機構如前往114年度符合「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資源缺乏地區」執行居家照護、巡迴醫療等服務時,自114年1月1日至114年12月31日期間,減收保險對象就醫應自行負擔費用百分之二十,詳細資訊,請逕至衛生福利部中央健保署全球資訊網>重要政策>醫療資源不足改善專區>醫缺條件(部分負擔減免)中下載查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