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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重申有關診所販售貨物(牙膏牙刷用品等)重要訊息

重申有關診所販售貨物(牙膏牙刷用品等)重要訊息
○1是否違反醫療法第12條第3項及同法第15條規定,請詳附件025 
○2應依規定辦理營業設立登記乙事,茲補充如說明段,請詳附件0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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