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有關公告修正「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五條

有關「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五條,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2年10月24日以部授疾字第1020103449號令修正發布施行,玆檢送前揭辦法第二條、第五條修正條文、條文總說明及條文對照表各一份。請詳附件

附件:
下載此檔案 (808.pdf)808.pdf469 Kb
您目前位置:首頁 會務公告 (News) 法規公告 (Regulations) 有關公告修正「執行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工作致感染者補償辦法」第二條、第五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