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會公告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 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統一逕予展延一年。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3 七月 2021
有關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
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
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統一逕予展延一年,詳細公文如附檔。
新、舊牙科門診醫令申報牙位與數量及限填部位代碼之檢核邏輯對照表(1100901起實施)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6 七月 2021
函轉牙醫門診南區審查分會來函,有關新舊牙科門診醫令申報牙位與數量及限填部位代碼之檢核邏輯對照表,
請詳最新版本如下,新版將於110/09/01開始實施。
函轉衛生福利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服務機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收入及利息補貼作業說明」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9 六月 2021
函轉衛生福利部「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而發生營運困難之醫療(事)服務機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費用收入及利息補貼作業說明」
相關內容請詳附檔說明。
「COVID-19疫情調查工作之感染管制措施建議」,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介紹/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9 六月 2021
「COVID-19疫情調查工作之感染管制措施建議」,公布於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首頁/傳染病介紹/ 第五類法定傳染病/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機構感染管制相關指引項下
未來並將依疫情發展狀況,視需要持續更新修訂。
為全面提升牙醫院所感染管制品質,衛生局將針對健保特約及自費之牙醫院所進行實地訪查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9 六月 2021
為全面提升牙醫院所感染管制品質,衛生局將針對健保特約及自費之牙醫院所進行實地訪查
詳細公文如附檔說明。
函轉「因應國內發生數名本土COVID-19確診病例,近期社區傳播風險升高, 請提高警覺,務必落實詢問就醫民眾TOCC詳細資訊及加強通報採檢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9 六月 2021
函轉「因應國內發生數名本土COVID-19確診病例,近期社區傳播風險升高,
請提高警覺,務必落實詢問就醫民眾TOCC詳細資訊及加強通報採檢,
違者以傳染病防治法論處,相關內容請詳附檔說明。
檢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訂定「授權輸入醫療器材報備申請書」及「廣告申請核定表」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9 六月 2021
檢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函-因應「醫療器材管理法」施行,訂定「授權輸入醫療器材報備申請書」及「廣告申請核定表」,
自民國110年5月1日起適用,旨揭訂定之相關書表請至www.fda.gob.tw/業務專區/醫療器材/醫療器材管理法專區 自行下載。
檢轉衛生福利部函-「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280號公告訂定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9 六月 2021
檢轉衛生福利部函-「應以登錄方式取得上市許可之醫療器材品項」,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4月13日衛授食字第1101602280號公告訂定,
詳細內容請詳附檔說明。
「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317號令訂正發布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29 六月 2021
「醫療器材回收處理辦法」,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317號令訂正發布,
旨揭公告請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署公告 下載。


公會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