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函「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於107年6月13日公告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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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16 七月 2018
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函「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
附表三、附表四、附表十二、附表十三及附表十五,於107年6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4581號公告修正。
詳如下列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Default.aspx?class=&page=2
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函「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
附表三、附表四、附表十二、附表十三及附表十五,於107年6月13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4581號公告修正。
詳如下列網址https://mohwlaw.mohw.gov.tw/Default.aspx?class=&page=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