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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有關「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附表五及附表十二之修正。

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函

「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

附表五及附表十二,於107年9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071407841號公告修正。

詳如附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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