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創新
  • 傳承
  • 服務
  • 創新迎接每個挑戰
  • 傳承 前輩寶貴智慧
  • 服務 珍視民眾健康

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有關病歷資料之製作及保存,請依醫師法第12條及醫療法第67條規定

有關病歷資料之製作及保存,請依醫師法第12條及醫療法第67條規定,相關說明請詳附件

附件:
下載此檔案 (424.pdf)424.pdf383 Kb
您目前位置:首頁 未分類 有關病歷資料之製作及保存,請依醫師法第12條及醫療法第67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