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以衛部醫字第1091666703號公告訂定「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及「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審查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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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8 一月 2021
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以衛部醫字第1091666703號公告訂定
「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及「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審查申請須知」。
詳細內容如附檔。
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09年11月4日以衛部醫字第1091666703號公告訂定
「醫院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作業指引」及「重處理及使用仿單標示單次使用醫療器材審查申請須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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