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請詳附檔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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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2 七月 2021
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請詳附檔說明。
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
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相關內容請詳附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