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應選用合法醫療器材並保留產品購入時之來源證明及使用說明書等產品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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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12 十一月 2014
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10月16日FDA器字第1031608617號函,應選用合法醫療器材並保留產品購入時之來源證明及使用說明書(含功能用途、工作原理、操作步驟)等產品資訊,以保護消費者安全,請會員知悉。
函轉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103年10月16日FDA器字第1031608617號函,應選用合法醫療器材並保留產品購入時之來源證明及使用說明書(含功能用途、工作原理、操作步驟)等產品資訊,以保護消費者安全,請會員知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