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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二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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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19 九月 2019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專利權期滿日於每年第二季之第二大類藥品支付價格調整事宜,
資料可至下列網站下載:https://www.nhi.gov.tw/BBS_Detail.aspx?n=73CEDFC921268679&sms=D6D5367550F18590&s=1569C994501A622A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08年10月1日起,取消健保給付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108年6月30日前屆期不展延及自請註銷許可證等共51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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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2 八月 2019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將自108年10月1日起,
取消健保給付特殊材料醫療器材許可證108年6月30日前屆期不展延及自請註銷許可證等共51項,
相關資料請至https://www.nhi.gov.tw/Content_List.aspx?n=39678B66C6AA71FB&topn=3FC7D09599D25979擷取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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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2 八月 2019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藥事法第六條之一應建立追溯或追蹤系統之藥品類別」,
說明詳如附件。
函轉衛生福利部函「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及「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改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詳如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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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1 八月 2019
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藥事法所稱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與非屬上述偏遠地區列表」及
「西醫醫療資源不足地區善方案巡迴地點列屬無藥事人員執業之偏遠地區列表」
敬請轉知所屬會員勿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陳列過期藥品,以免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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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8 七月 2019
敬請會員勿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陳列過期藥品,
以免違反藥事法相關規定受罰。
一、近日本局於執行醫政、藥事普查作業,查獲診所、藥局調劑、陳列過期藥品之情事。
超過有效期間或保存期限之藥品為藥事法所稱之「劣藥」,使用(含販賣、供應、調劑、運送、寄藏、牙保、轉讓或陳列)
過期藥品已涉違反藥事法第21條、第37條暨「藥品優良調劑作業準則」規定,違者依同法第90條、第93條規定,
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2000萬元以下罰鍰,請轉知所屬會員,務必檢查營業場所之藥品是否符合規定。
二、另如要銷毀過期之管制藥品,請依管制藥品條例第26條規定,先至「管制藥品管理資訊系統」https://www.fda.gov.tw/tc/site.aspx?sid=41申請,
再於上班時間與本局聯繫(06-2679751分機230,蘇小姐)會同銷燬。
三、檢附「藥事法、藥師法及管制藥品管理條例法規宣導」單張一份。
函轉總統108年5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101號令公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一案,請詳內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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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8 七月 2019
函轉總統108年5月15日華總一義字第10800049101號令公布修正勞工退休金條例部分條文一案,
請轉知所屬遵循辦理,前揭修正條文,
請至總統府公告系統查詢:https://www.president.gov.tw/Page/129/1/----%E5%8B%9E%E5%B7%A5%E9%80%80%E4%BC%91%E9%87%91%E6%A2%9D%E4%BE%8B
有關108年6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之異動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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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5 七月 2019
函轉健保審字第1080035565號函,有關108年6月份全民健康保險藥品價格之異動情形,
請詳藥品價格明細表(共174項),前揭資料請於全聯會網址下載:http://www.cda.org.tw/cda/news_detail.jsp?nid=1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