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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請貴院檢視「身心障礙人士」名稱標示之正確性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請檢視貴院「身心障礙人士」名稱標示之正確性,

已於民國85年經國民大會決議有關「殘障」字樣應更正為「身心障礙」,

請詳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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