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於職業處所外為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相關乙事,請詳內文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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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9 十一月 2018
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於執業處所外為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依法令規定需向所在地主管機關事先報准者,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
詳細內容如附檔說明。
全聯會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有關保險醫事服務機構之醫師於執業處所外為保險對象提供醫療服務,
依法令規定需向所在地主管機關事先報准者,請轉知所屬會員確實依相關規定辦理。
詳細內容如附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