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關配合檢疫與防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就醫方式,得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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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6 四月 2020
本局109年2月14日南市衛醫字第1090021406號函(諒達),
有關對於配合檢疫與防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就醫方式, 得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一案,
其適用對象擴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應自主健康管理者。
本局109年2月14日南市衛醫字第1090021406號函(諒達),
有關對於配合檢疫與防疫採行措施之居家隔離或居家檢疫之就醫方式, 得依「通訊診察治療辦法」規定辦理一案,
其適用對象擴及中央疫情指揮中心發布應自主健康管理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