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建立與保存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及「應申報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品項」,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553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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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8 六月 2021
「應建立與保存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及「應申報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品項」,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553號公告訂定,
旨揭公告請至衛福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本署公告/ 自行下載。
「應建立與保存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及「應申報來源及流向資料之醫療器材品項」,業經衛生福利部中華民國110年4月28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3553號公告訂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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