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 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統一逕予展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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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3 七月 2021
有關衛生福利部110年4月15日衛部醫字第1101660973號函,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
配合防疫政策需要,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
由各地方政府衛生局統一逕予展延一年,詳細公文如附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