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 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05 八月 2021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
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檢送「執行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醫療照護及防治發給補助津貼及獎勵要點」第二點、第四點修正規定、修正對照表及修正後全文各1份(如附件),
並自中華民國110年5月1日生效,請查照並轉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