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轉衛生福利部函-「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16 九月 2021
檢轉衛生福利部函-「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者,產品標籤、說明書或包裝相關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7343號公告訂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
檢轉衛生福利部函-「依醫療器材管理法第二十五條第四項規定,由中央主管機關逕予登錄及註銷原許可證者,產品標籤、說明書或包裝相關規定」,業經衛生福利部於中華民國110年8月5日以衛授食字第1101607343號公告訂定,詳如說明,請 查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