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已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以衛部醫字第1101668673號公告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37條第6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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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5 二月 2022
衛生福利部已於中華民國111年1月3日以衛部醫字第1101668673號公告,依特定醫療技術檢查檢驗醫療儀器施行或使用管理辦法第37條第6項規定,委任所屬食品藥物管理署辦理實驗室開發檢測之實驗室認證及查核相關事項,請協助公告周知,相關內容可至衛生福利部首頁https://www.mohw.gov.tw/mp-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