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有關修正「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五點附件1 事項

全聯會來函,函轉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

「醫事服務機構辦理口腔預防保健服務注意事項」第五點附件1,

並自106年6月26日生效,修訂內容請詳下列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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