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勞動部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雇主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勞動部於108年3月12日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雇主之住院醫師

(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

詳細內容如附檔說明。

附件:
下載此檔案 (279.pdf)279.pdf1090 Kb
您目前位置:首頁 會務公告 (News) 法規公告 (Regulations) 勞動部公告訂定「醫療保健服務業雇主之住院醫師(不包括公立醫療院所依公務人員法制進用者)適用勞動基準法」並自108年9月1日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