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函,「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1月11日修正發布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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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分類:法規公告
- 發佈於:24 二月 2016
臺南市政府衛生局函,「醫療機構設置標準」第十五條、第二十條及第三條附表(一),業經衛生福利部於105年1月11日以衛部醫字第1041669638號令修正發布施行。
公告內容:http://www.mohw.gov.tw/CHT/Ministry/DM2_P.aspx?f_list_no=9&fod_list_no=5727&doc_no=533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