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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聯會來函,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公告修正
「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 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部份診療項目,並自107年8月1日生效。
本次修訂 重點為修訂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表英譯文字,其餘內容未更動。
詳如附檔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