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公告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函,因應COVID-19疫情升溫,原訂110年7月1日「牙科門診醫令申報牙位與數及限填部位代碼」採新檢和邏輯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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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8 六月 2021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函,因應COVID-19疫情升溫,原訂110年7月1日「牙科門診醫令申報牙位與數及限填部位代碼」採新檢和邏輯乙案,
延至110年9月1日執行,相關內容請詳附檔說明。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展延「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診所版」計畫(下稱獎勵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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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8 六月 2021
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以下簡稱COVID-19)疫情,展延「醫療機構設置無障礙就醫環境獎勵-診所版」計畫(下稱獎勵計畫)
診所書面成果報告繳交日期一案,相關內容請詳附檔說明。
配合防疫政策,110年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方案明訂新申請特約、感染管制書面評核不合格(含疑義) 或未上傳書面評核資料之院所應進行實地訪查作業,自即日起全面暫停,後續視疫情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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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8 六月 2021
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來函,配合防疫政策,110年牙醫門診加強感染管制方案明訂新申請特約、感染管制書面評核不合格(含疑義)
或未上傳書面評核資料之院所應進行實地訪查作業,自即日起全面暫停,後續視疫情調整。
有關健保特約及自費牙醫院所進行感染管制實地訪查作業,自即日起暫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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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8 六月 2021
函轉「考量疫情升級,有關健保特約及自費牙醫院所進行感染管制實地訪查作業,自即日起暫停,後續視疫情狀況調整。」
另函請轄內自費牙醫院所依「牙醫院所感染管制SOP作業考評表」自行檢核,並將自評表函報所在地之縣市衛生局之作業
持續進行。
為鼓勵醫療院所加強COVID-19通報採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之轉檢通報及協助轉診個案採檢獎勵一案, 請各醫療院所落實轉診及通報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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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8 六月 2021
為鼓勵醫療院所加強COVID-19通報採檢,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確診病例之轉檢通報及協助轉診個案採檢獎勵一案,
請各醫療院所落實轉診及通報採檢,相關公文請詳附檔說明。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請各類醫事人員減少機構間非必要支援,自110年6月1日起, 本市各類醫事人員如有機構間支援情事,應於事實發生之日前3日以上向台南市衛生局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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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8 六月 2021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請各類醫事人員減少機構間非必要支援,自110年6月1日起,
本市各類醫事人員如有機構間支援情事,應於事實發生之日前3日以上向台南市衛生局提出申請,
並經核准始得前往支援,如未於3日前提出申請,且無必要性、急迫性之正當理由,得不予核准。
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 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逕予展延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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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8 六月 2021
因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疫情影響及配合防疫政策需要,
各類醫事人員執業執照應更新期限介於110年1月1日至110年12月31日者(含109年展延6個月)
衛生局依衛生福利部指示,統一逕予展延一年,相關內容請詳附檔說明。
有關報備支援重要訊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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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8 六月 2021
因應國內COVID-19疫情持續嚴峻,請各類醫事人員減少機構間非必要支援, 自110年6月1日起,本市各類醫事人員如有機構間支援情事, 應於事實發生之日前3日以上向台南市衛生局提出申請,並經核准始得前往支援; 未於3日前提出申請,且無必要性、急迫性之正當理由,得不予核准。
指揮中心函因應國內機師感染案,請轉知會員提高警覺,落實感控,加強通報採檢與施打疫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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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5 五 2021
指揮中心函因應國內機師感染案,請轉知會員提高警覺,落實感控,加強通報採檢與施打疫苗,
詳細公文內容請至附件瀏覽。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修正公布「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部分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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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27 四月 2021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修正公布「執行第五類傳染病防治工作致傷病或死亡補助辦法」部分條文,相關內容請至附件瀏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