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會公告
函轉衛生福利部重申醫師於處方加註「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時,應敘明理由,醫療機構不得於慢性連續處方箋套印「處方箋上全部藥品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一案,詳如說明段。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05 五 2020
函轉衛生福利部重申醫師於處方加註「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時,應敘明理由,
醫療機構不得於慢性連續處方箋套印「處方箋上全部藥品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一案,
詳如說明段。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2日以衛部醫字第1091661451號令訂定發布「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05 五 2020
衛生福利部於109年3月12日以衛部醫字第1091661451號令訂定發布
「衛生福利部對受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影響醫療(事)機構住宿式機構藥商補償紓困辦法」一案,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為避免缺藥情形及降低民眾感染風險,減少民眾進出醫院,擬定「因防疫所需醫療院所配合事項」一案,請查照。
- 詳細內容
- 發佈於:05 五 2020
有關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因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COVID-19)防疫期間,
為避免缺藥情形及降低民眾感染風險,減少民眾進出醫院,擬定「因防疫所需醫療院所配合事項」一案,請查照。
為避免基層診所發生COVID-19(武漢肺炎)院內感染群聚事件,請依內文規定辦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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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5 五 2020
為避免基層診所發生COVID-19(武漢肺炎)院內感染群聚事件,
請依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所制定「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基層診所感染管制措施指引」
辦理(如附件),請查照並轉知所屬。
敬請轉知所屬會員醫師落實環境清潔消毒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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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5 五 2020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有關強化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防疫措施,
敬請轉知所屬會員醫師落實環境清潔消毒作業,加強手部衛生,並確實督導與稽核,敬請查照。
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建置之「電子轉診平台」配合COVID-19(武漢肺炎)新增欄位註記個案為「採檢對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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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5 五 2020
有關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建置之「電子轉診平台」配合COVID-19(武漢肺炎)
新增欄位註記個案為「採檢對象」,以利「特定地區旅遊及接觸史查詢作業」(詳如附件)一案,
請詳附檔說明。
為加強COVID-19監測,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之病例定義及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請貴院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及採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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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5 五 2020
為加強COVID-19(武漢肺炎)監測,指揮中心修訂「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
之病例定義及通報個案處理流程,請貴院加強疑似個案之通報及採檢。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採檢網路轉診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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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5 五 2020
函轉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COVID-19(武漢肺炎)社區採檢網路轉診注意事項」,
詳如說明段,敬請查照。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基層診所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附件1),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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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5 五 2020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訂定
「因應COVID-19(武漢肺炎)基層診所感染管制措施指引」(附件1),
已公布於疾病管制署全球資訊網 請貴會轉知所屬會員自行下載參考運用。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重申醫師於處方加註「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時,應敘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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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佈於:05 五 2020
重申醫師於處方加註「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時,應敘明理由,
醫療機構不得於慢性連續處方笺套印「處方箋上全部藥品不得以其他廠牌替代」,請查照並轉知所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