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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公會公告

為使醫護人員正確戴用口罩,避免接觸有害物危及健康,勞動部特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製作手術室口罩戴用方式與步驟圖卡

為使醫護人員正確戴用口罩,避免接觸有害物危及健康,勞動部特依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277條之1製作手術室口罩戴用方式與步驟圖卡一案,

相關內容請詳附件說明。

重申醫療機構收取非醫療費用之項目及費額,應先告知病人同意後始得收取,並將該費用明細載明於醫療費用收據。

重申醫療機構收取非醫療費用之項目及費額,應先告知病人同意後始得收取,並將該費用明細載明於醫療費用收據。

重申醫事人員如有執業狀態異動(如停業、歇業、育嬰留停等)應依規定於30日內至台南市衛生局辦理停歇業流程,避免受罰。

重申醫事人員如有執業狀態異動(如停業、歇業、育嬰留停等)應依規定於30日內至台南市衛生局辦理停歇業流程,避免受罰

詳細公文請詳附檔說明。

轉知國民健康署提供戒菸套裝教材,請上網查詢。

轉知國民健康署提供戒菸套裝教材等,請詳國民健康署網址:

https://quitsmoking.hpa.gov.tw/Web/Notice.aspx

有關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已製作完成非農業區荔枝樁象防治(台灣欒樹及無患子篇)宣導資料。

有關農委會林業試驗所已製作完成非農業區荔枝樁象防治(台灣欒樹及無患子篇)宣導資料一案,相關內容請詳附件說明。

檢轉衛生福利部函-申明部定牙醫專科醫師甄審,需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辦理。

檢轉衛生福利部函-申明部定牙醫專科醫師甄審,需依據牙醫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辦理,

相關資訊請參考附檔說明。

台南市衛生局醫事人員換照處服務時間調整如內文說明。

自108年12月1日起台南市衛生局醫事人員換照處服務時間調整如下,

請會員醫師多加利用。

一、林森辦公室-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每週二、五中午不休息)

二、東興辦公室-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

公告台南市政府衛生局醫事審議委員會通過各項自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公告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本市醫事審議委員會通過各項自費收費標準一覽表,

請參考附加檔案。

有關牙醫師執行戒菸服務,若為直接開立含尼古丁成分之貼片、嚼錠等戒菸藥物,請務必由牙醫師本人親自交付給患者。

【重要提醒】有關牙醫師執行戒菸服務,若為直接開立含尼古丁成分之貼片、嚼錠等戒菸藥物,

請務必由牙醫師本人親自交付給患者(勿由助理或櫃檯人員交付),避免國健署電訪患者時被查核到有異樣狀況,

國健署援引「醫事機構戒菸服務補助計畫作業須知、契約」及「醫師法」等相關規定。

提醒醫師留意,以避免誤踩紅線造成違規情事。

函轉台南市衛生局有關診所掛號費疑義。

函轉台南市衛生局有關診所掛號費疑義一案,請將掛號費訊息明顯揭露。

依行政院衛生署公告訂定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參考範圍:

一、門診為新臺幣0-150元。

二、急診為新臺幣0-300源。

三、醫療機構收取掛號費之成本,若超過上開參考範圍,應專案報請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備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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