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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牙醫師公會

公會公告

有關「特約醫療院所向民眾收取自費」權益宣導。

全聯會來函,函轉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特約醫療院所向民眾收取自費」權益宣導事宜,

請詳附件一‧

請貴院檢視「身心障礙人士」名稱標示之正確性

函轉台南市政府衛生局函,請檢視貴院「身心障礙人士」名稱標示之正確性,

已於民國85年經國民大會決議有關「殘障」字樣應更正為「身心障礙」,

請詳附件說明

有關操作X光機執行診療業務之相關規定乙事

全聯會來函,轉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有關操作X光機執行診療業務之相關規定乙事,請詳下列說明:

   1、依「放射性物質或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操作人員管理辦法」之規定,

        操作x光機之人員,應於操作前取得輻射安全證書,

        或接受十八小時以上之輻射防護相關訓練並取得證明後,始得為之。

        未取得前述訓練證明前,不得操作。


  2、另依醫事相關法規規定,因操作x光機進行診療作業係屬醫師、牙醫師及醫事放射師之業務範疇,

       故非屬前述人員者,不得執行前述作業。

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及相關輔導資訊。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

函轉勞動部提供「勞動條件自主檢視表」及相關輔導資訊,

請詳附件。

有關民眾檢舉診所未開立醫療費用收據需知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近來接獲民眾檢舉診所未開立醫療費用收據案件日增,

請轉知會員務必遵循醫療法相關規定,請詳附件 ‧

有關媒體報導「牙科診所利用網路社群刊登違法廣告招攬客人」乙事,週知會員知悉

全聯會來函,轉衛生福利部函有關媒體報導

「牙科診所利用網路社群刊登違法廣告招攬客人」乙事,

周知會員醫師遵守醫療廣告相關規定並加強自律。

因應國內腸病毒疫情已逐漸上升,請醫療院所持續落實並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

台南市政府衛生局來函,因應國內腸病毒疫情已逐漸上升,

請醫療院所持續落實並加強腸病毒防治工作,

以降低腸病毒傳播及併發重症風險

衛生福利部公告修正「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

函轉衛生福利部「住院醫師勞動權益保障及工作時間指引」Q&A公告影本乙份。

詳如附件說明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事人員不得違法為產品代言一案」公告影本乙份。

函轉衛生福利部「有關醫事人員不得違法為產品代言一案」公告影本一份

衛生福利部函「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函轉衛生福利部函「專科醫師分科及甄審辦法」

修正第二條、第二條之一

詳如附件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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